垃圾焚烧发电原来是这样的
每个人、每个城市、每天都在产生垃圾。面对垃圾围城的攻势,大家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唯恐避之不及。在两者矛盾日益激化的情况下,生活垃圾该何去何从呢?垃圾焚烧发电厂是不是像网上所说的伴随着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危害呢?本文采访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教授徐海云,为大家揭开垃圾焚烧处理的面纱。
来源:郑州晚报
垃圾焚烧发电:人口密度大城市的唯一选择
如何处理我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就是回收利用,第二种是卫生填埋,第三种是焚烧发电。在我国,对于废纸、塑料瓶等一些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目前已经得到充分的回收利用,这部分主要通过回收废品来完成,回收利用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是非常充分的。对于可回收利用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通过填埋和焚烧处理。
“垃圾的填埋处理一方面要持续占有土地,另外一方面对空气和地下水弊端显而易见。对于我国大部分土地资源紧张、人口稠密的城市来说,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是必然的选择,在发达国家也是如此。”徐海云说,和德国、日本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国家相比,在我国很多城市,人口密度比他们还大,所以说垃圾焚烧处理是我国很多大城市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台湾,有2000多万人口,在1990年以前生活垃圾还是填埋处理,如今为了垃圾处理需要建设了24个垃圾焚烧发电厂,正是这24个垃圾焚烧发电厂,保证了台湾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性,保障了台湾优美的环境卫生条件。“从国内的垃圾处理实践表明,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是解决生活垃圾处理的唯一选择。”徐海云说。
2020年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现代化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周围居民的健康包括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徐海云给出了解释。
徐海云说,目前我们国内已经有一批这样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投入运营,从他们运营的情况看,对周围的环境和居民是没有影响的。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在发达国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而且德国、日本有一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在市区中心。从这个过程来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都没影响。今天在发达国家,大家很自信地认为建造垃圾焚烧厂是一件高尚的事情,因为它有效地减排二氧化碳。比如,日本东京垃圾焚烧厂就与居民区很近;美国明尼苏达州的垃圾焚烧厂也是在体育场旁边;巴黎塞纳河边的地下垃圾焚烧厂,离埃菲尔铁塔不到2公里。在欧洲,生活垃圾焚烧厂往往还是城市居民的供热热源。这是欧盟垃圾焚烧的发展趋势。巴黎市区3座垃圾焚烧厂的供热量是整个城市供热量的50%以上。
“我们国家的垃圾焚烧的排放标准比如二f英等大家关心的排放物和日本欧盟都是一致的,大家的担心更多的都是受网络上一些莫须有的谣言影响。”徐海云说。
截至2015年年底,我们国家共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220座,总处理能力达到了每天21万吨,这几年来,每年大约有3万吨处理能力的垃圾焚烧处理厂投入使用。这个趋势还将延续。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预计2020年,全国生活垃圾焚烧总处理能力每天达到40万吨。
一套“组合拳”严格规定排放标准现代化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在我国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了,无论是工艺还是设备主要来自于发达国家,主要是引进或者引进消化吸收发达国家的,应该说我国主流的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工艺设备和发达国家主流采用的技术设备基本上是一样的。
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厂采用的标准是2014年国家出台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这个标准对可能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比如说颗粒物日均浓度要小于20毫克。“如果对比垃圾焚烧厂的烟气排放指标和供热燃煤排放的指标要低很多,基本上和天然气供热厂的排放指标相当,有些甚至比它还要严格。”徐海云说。
垃圾焚烧厂的烟气处理有严格的规定,打出的是一套“组合拳”。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对颗粒物的处理,主要是用高效的袋式除尘器来处理,对于酸性气体,比如说氯化氢、二氧化硫是用干法、半干法或者湿法的组合处理工艺,对于重金属包括二f英采取的则是活性炭吸附,对于氮氧化物进行脱硝处理。这些处理工艺的组合利用就是为了保证垃圾焚烧厂的烟气排放达到严格的标准。
二f英垃圾焚烧排放的量相当于某些食物1/10
二f英,是一个很多人都谈之色变的词语,对于二f英大家最直接的联想就是它能致癌。很多人对于垃圾焚烧厂的第一印象就是会产生二f英,会致癌,所以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存在很大的抵触心理。
徐海云坦言,公众最为关心的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就是二f英,目前我国采用的标准就是每立方米0.1纳克,0.1纳克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徐海云说,从数学上讲,0.1纳克是一百亿分之一克,是一个非常微量的数字,而且这个标准是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最严格的标准。如果要比喻下,前段时间在香港,大闸蟹中检测出二f英超标,它采用的大闸蟹中二f英的标准是每公斤6.5纳克,也就是说垃圾焚烧烟气排放中标准立方米二f英相当于大闸蟹中二f英含量的1/65。
其实,二f英的摄入途径,更多的是我们吃进去的,包括牛奶、鱼肉、鸡蛋等都含有一定程度的二f英。根据国家标准,垃圾焚烧所产生的二f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吃的食物中二f英含量的1/10。“我们要重视二f英的排放,但是我们还要科学看待,不能抛开剂量谈问题。当空气中二f英含量很低的情况下,对我们的环境、健康是没有危害的。就比如说牛奶、鸡蛋里有二f英但我们不能说牛奶鸡蛋是有毒的一样。”徐海云说。
很多人担心垃圾焚烧会产生二f英排放,其实,原生垃圾中本身就含有较高浓度的二f英,规范化的垃圾焚烧反而是二f英减排的过程。比如,一个每天10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天排入环境的二f英大约相当于9吨垃圾露天焚烧。研究数据表明,通过空气摄入的二f英量一般低于总量的2%,日常生活里面,汽车尾气里面,还有烧烤、煤球燃烧、吸烟等都会产生二f英,只有改变饮食和生活习惯,才能远离二f英。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二f英是可防可控的,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的二f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经达到可以忽略不计水平。
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策整理(2000-2016年)
2000年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拉开了国家鼓励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序幕。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年做了第一次修订,2014年做了第二次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2014年修订后的GB18485-2014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厂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的污染控制等。
2001年
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首次规范了建设规模、生产线数量、选址要求、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期等。
2002年
国家建设部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09年,针对该规范进行了较大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修订的后的CJJ-2009。
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
2006年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2012年,国家又对该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行(见后)。
2008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印发,垃圾发电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于2015年6月做了重新调整:财税【2015】78号文“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中重新明确了“垃圾处理的退税比例为70%”。
9月4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技术要点》,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的选址原则,而且首次提出了“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2010年
7月1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公告《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明确提出“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技术”。
2011年
4月19日,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出土地资源紧张、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2012年
4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鼓励焚烧发电和供热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为进一步引导垃圾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801号文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垃圾发电的补贴政策:“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从国家政策面为垃圾发电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被誉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里程碑。
2013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发布,提出在2015年前把环保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并重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2016年
9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再一次提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万吨/日。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设施”。
10月22日,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文中首先肯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作用,同时提出“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规划用途有明显标示。强化规划刚性,维护政府公信力,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产生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该《意见》首次提升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地位(黄线保护范围),彰显了国家坚定支持垃圾处理采取焚烧发电的决心。
12月,国家能源局颁发《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291号):“其中日本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70%以上。”“发展布局和建设重点”中提出:“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和减少邻避效应。”
(摘自:中电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