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投入23亿处理污水垃圾 各县均建处理厂

  • 发布时间:2008-10-15

      桂林市副市长刘明昱与市辖各县(自治县)有关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要求至2010年底市辖各县均需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按照要求,未来3年桂林市投向污水垃圾处理的资金将达23亿元,实施建设项目31项。

      桂林市的这一工作是按全区统一部署进行的。据了解,至去年底,全区市县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按自治区要求,到2010年,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75%以上,其中市区集中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80%以上,其中市区要达100%,各县最低的也要达50%以上。但是,目前除市区以外,桂林市各县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相当缺乏,大部分县均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任务非常繁重。
 
      将要实施的31个建设项目中,污水处理设施18项,预计投入15.2亿元,新增处理能力28万立方米/日,至2010年处理能力达52万立方米/日;垃圾处理项目13项,预计投入8.2亿元,新增处理能力1537吨/日,到2010年达2037吨/日。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对此工作高度重视,已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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