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实施多项举措建设生态城市 青山绿水映古城

  • 发布时间:2008-07-09

      水清岸绿,碧水绕城,步移景换,家似花园,人居环境舒适宜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趋于完善,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近年来,我市实施多项举措推动生态城市建设。

  循环经济构建绿色屏障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涌现出了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典型,华宝生物等9家企业被列入省首批公布的5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福炼公司、惠泉啤酒、兴业皮革等企业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各县(市、区)发展具有各自特色的循环经济。福建乃至全国循环经济的典范工程――福建国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石粉综合利用项目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投产,昔日屡屡制造“白色污染”的石粉,如今成了新型建材原料。德化全县陶瓷企业70%以上的陶瓷废水、废物、废石膏得到综合利用。石狮市已建成8个中水回用工程,日回用中水4.5万吨,在建的2个中水回用工程将于年底前投入使用。

  循环经济在我市不断发展,有效实现了社会资源的节约,逐步构建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提高“亩产”节能降耗

  泉州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驾齐驱,和谐推进。4月下旬,省政府节能工作检查组到我市检查后认为,泉州实现了年度节能目标,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节能工作成效的取得,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分不开的。泉州新上的项目必须是“亩产”高、附加值高、技术密集、污染少、能耗少的项目;对于现有的产业项目,要继续进行升级改造。从9月起,泉州市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全市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漂染、电镀等重污染项目。重点项目严格执行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即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同时,凡是环保不达标、违法不去处理的企业,将被银行冻结贷款。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金融机构将不再提供信贷支持。

  引进民营资本建设环保设施

  经济快速发展带来日益增大的环保压力,必须投入巨大资金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完全依靠财政拨款的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基于此,我市发挥民营经济活跃的优势,引进民营资本,创建多个“第一”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具体包括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全省第一家BOT产业化污水处理厂,石狮市建成全省第一家BOT产业化垃圾焚烧厂,晋江市建成全省第一个BOT形式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等。

  推进污染集中控制模式,监管得当,事半功倍。我市出台工业污染集控区管理规定,引导集控区迈向规范、健康发展。自1992年建成第一个污染集中控制区――石狮市大堡漂染集控区以来,泉州已建成10个漂染、电镀、制革等集控区,实现了较好的监管效益。

  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又一力措,就是实行区域流域间上下游环保资金补偿机制,每年筹集2000万元,五年筹集1个亿,下游县(市)补偿上游为保护水资源而作出的努力,推进了流域保护工作的开展。

 

(新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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