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目标,6月10日,副省长宋恩华代表省政府同我省11个设区市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状。
目标责任状列出了我省各设区市需要建设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清单,并对完成这些项目提出了时限要求―――到今年12月31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到2009年6月30日,清单所列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到2010年12月31日,全部建成并确保正常运行;各市县近期要将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到今年12月31日,已建成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全部改制为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
省政府将对目标完成情况按时限要求分别组织考核验收,并将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对不能如期完成责任目标的城市或县城,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据了解,为保证各设区市如期完成目标责任状所定目标,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08年至2010年,省政府将安排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5.7亿元,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按照“能够补偿污水、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我省对产生污水、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加快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同时,在年度用地指标范围内,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土地划拨供地,优先安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新闻来源:新华网河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