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下月开征垃圾处理费 每人每月缴纳1元

  • 发布时间:2008-05-08

      “六一”起,兰州开征垃圾处理费

  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标准为:居民1元/人・月 优抚户低保户免征


    5月6日,记者从兰州环卫部门获悉,兰州市环卫体制改革将在今年6月前全面实施,城市垃圾处理费也将于6月1日起全面开收。 而根据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城市居民每人每月要交1元钱的垃圾处理费。

  同时,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具体的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该局已报兰州市政府审批,待审批后将按照最终的审批标准执行。

  每人每月缴纳1元

  据了解,2005年,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向市物价局提出了推行垃圾处理收费的申请报告。2006年10月31日,兰州市举行了19名听证代表参加的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的价格听证会,依据申请方兰州市城管执法局提出的征收标准,兰州市常住居民(含城中村)每户每月拟收取5元的垃圾处理费,暂住人口每户每月拟收取3元的垃圾处理费。

  2007年10月11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城管执法局提交的关于《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办法(草案)》指出,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凡在本市范围内产生城市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并将2006年听证会上拟对城市居民“每户每月收取5元”的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征收1元。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城市低保户等,免征垃圾处理费。

 

(新闻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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