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查处四个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违法建设项目

  • 发布时间:2007-08-06

  国家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今日向新闻界通报紧急叫停4个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他指出,各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促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这四个项目分别是:辽宁南票劣质煤坑口电厂2台100MW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项目,辽宁华锦化工(集团)合成氨尿素装置节能增产改造项目,广东亨达利水泥有限公司155万吨/年和60万吨/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丹拉公路支线天津南段工程项目。

  这位新闻发言人说,这四个项目均是在投入生产或试运行后,才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属于典型的“先上车、后买票”行为,严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辽宁南票劣质煤坑口电厂2台100MW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2004年1月开始投入试生产,但2005年9月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一期工程配套的窑沟灰场尚未建成就已经开始堆灰,灰场和煤场周围也未种植防护林带,违反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合成氨尿素装置节能增产改造项目于2004年1月开始试生产,但2005年8月才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属于没有验收就投入生产项目;

  广东亨达利水泥有限公司155万吨/年和60万吨/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2005年5月,环保部门经现场检查发现,60万吨/年水泥生产线项目不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已于2004年11月投入使用;此外,总局要求该企业淘汰的60兆瓦余热回收锅炉于2004年5月擅自生产,造成环境污染;

  丹拉公路支线天津南段工程穿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环保总局曾要求其依法对保护区功能或范围、界线等进行调整,并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该公路于2003年底建成通车,至今未向环保总局报送对保护区功能或范围、界线依法进行调整的文件;同时,该工程在建设中穿越两道贝壳堤,对其地形地貌产生破坏性的影响;桩基的开挖也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的整体性。

  这位发言人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决定对这四个违法建设项目予以严肃处理:

  辽宁南票劣质煤坑口电厂2台100MW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对其一期工程下达停产通知,对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予批准;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合成氨尿素装置节能增产改造项目,企业须补办竣工验收环保手续;

  广东亨达利水泥有限公司155万吨/年和60万吨/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其60万吨/年水泥生产线须停止建设,拆除60兆瓦余热回收锅炉;

  丹拉公路支线天津南段工程项目,环保总局将督办公路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穿越保护区的相关手续,否则高速公路必须改线。

  这位发言人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将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坚决依法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违法项目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而且每查处一个项目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小资料:

  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197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首次正式提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76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中重申了这项制度;1979年的“环保法(试行)”、1989年的“环保法”、各时期单项环保法律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均规定了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新闻通稿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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