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 发布时间:2008-08-29

      “把污水和垃圾处理指标纳入政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重要内容实施评价考核,对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市、县(市),暂停审批这一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近日,河北省召开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进一度加大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

    为推进全省节能减排,河北省规定,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并确保正常运行,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在2008年底之前,《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据介绍,截至7月31日,河北省城市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污水处理项目,已建成和已开工项目所占比例为60.8%,垃圾处理项目已建成和已开工项目所占比例为21.8%。
 
    连续两次通报的将实行区域限批 

    为实现上述目标,河北省副省长宋恩华要求,各地加快做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利用市场运作方式,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按照满足使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运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宋恩华指出,要把污水和垃圾处理指标纳入政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重要内容实施评价考核,同时列入重点督办工作,每季度进行督导检查,要定期对不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市、县进行通报。对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市、县(市),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年补助5.7亿元,用于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为保证各设区市如期完成目标责任状所定目标,河北省将在2008年~2010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5.7亿元,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针对一些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建而不运”或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河北省要求各地在2008年底以前,全省所有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由现行的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现有和在建的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全部改制为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收费标准,尽快开征和收足收好处理费。省政府将定期对不落实收费政策的市县进行通报。

 

(新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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