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期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潘工
联系电话:0731―84227890